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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婚育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法定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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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时限 | 市人才即时受理,具体办结时间根据不同项目在不同机构受理的时间为准 |
通办范围 | 西安市 | 咨询电话 | (029)1233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监督电话 | (029)88360286 |
服务对象 | 户籍关系和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且户籍关系要转出的已婚女性代理人员。 | 受理、联办机构 |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 |
收费情况 | 否 |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修订版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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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户籍关系和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且户籍关系要转出的已婚女性代理人员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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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
结果样本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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