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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GKJFZX/2020-0022 | 主题词 | 招用 高校 毕业生 生发 就业 补助 助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0-09-04 |
名称 | 关于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我市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所需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三)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影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三、办理流程
认定和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nokisens.com.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中“公共服务”栏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工商注册地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四、受理审批
(一)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负责各自辖区企业的就业补助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其他开发区所属企业,由开发区受理、初审后,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复审及资金发放。
五、具体要求
(一)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二)符合条件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后,方能申报补助;企业可于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次月上报补助资料。
(三)经办机构在补贴审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误后再拨付资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拨付。
(五)本政策执行截止期限暂定为2020年12月31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日